条款和条件

通用商业条款(AGB)

Rueizu GmbH


I. 总则

§ 1 服务提供商与适用范围

合同卖方为:

Rueizu GmbH
Max-Planck-Str. 3
55743 Idar-Oberstein
德国

电话:+49 (0) 1607458627
网址:www.rueizu.de
邮箱:info@rueizu.de
税号:65204/93253
增值税识别号:DE315664136

本通用商业条款(AGB)仅适用于且以合同签订时各自有效的版本为准。合同语言为德语


§ 2 合同的订立

(1) 在收到您的订单(通过电子邮件或网店)后,我们将对订单进行审核。若我方接受订单,我们将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适当形式向您发送订单确认函。我方保留接受订单的权利。合同自我方发出接受声明(订单确认)时成立。

(2) 我们将商品展示在我们的网站上,即构成通过在线购物车系统、按商品描述中所述条件与您订立合同的具有约束力的要约。

(3) 通过在线购物车系统订立合同的具体流程如下:

  • 您将意向购买的商品放入“购物车”。

  • 您可通过相应按钮随时调出“购物车”并在其中进行修改。

  • 在调出“结算”页面并填写您的个人数据以及支付和配送方式后,您将最终看到一份订单概览。

  • 若您使用即时支付方式(如PayPal、PayPal Express、Sofortüberweisung),您将被引导至我们的订单概览页面或相应支付服务商的页面。您在那里进行必要的输入。随后,您的订单数据将以概览形式呈现。

  • 在提交订单之前,您有机会再次核对订单概览中的信息、进行修改(也可通过浏览器的“返回”功能)或取消订单。

  • 当您通过相应的按钮(例如“立即购买”)提交订单时,即表示您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方式接受了我方的要约。合同在此刻成立。

(4) 您向我方索取报价的询盘对您不具约束力。我方将就此以书面形式(例如通过电子邮件)向您提供一份具有约束力的报价,您可在5天内接受该报价,除非报价中注明了不同的期限。

(5) 订单处理以及所有必要信息的传送,部分通过自动化电子邮件完成。因此,您有义务确保您在我方处留存的电子邮件地址准确无误,确保邮件接收在技术上得到保障,并且尤其不会被垃圾邮件过滤器拦截。

 (6) 买方在合同订立前的澄清义务
在下达具有约束力的订单之前,买方有义务与我方就以下事项进行具有约束力的协商:

  • 产品的预期装车范围(特别是车辆型号、车桥配置、制动系统、螺纹尺寸等),

  • 具体的使用场景(例如赛道、越野、公共道路、商业用途),

  • 使用国家(特别是考虑到该国适用的道路交通法准入要求)。

只有当上述澄清在订单下达之前已完成时,合同方告成立。若信息不完整或存在矛盾,我方有权拒绝该订单,或仅在另行协商后接受。

 (7) 适用的检测与认证标准

  • 除非另有明确约定,我方产品的设计和制造均按照TÜV标准(德国对强度和交通安全的要求)进行。

  • 对于收货地址在德国以外的订单,除非买方明确且单独要求遵守TÜV标准,否则作为约定检测标准适用VIA/JWL标准

  • 若买方需要为其特定产品获取单独的TÜV证书(例如用于德国国内的单车认证),则必须在合同订立前与我方另行单独约定。在此情况下,我们将告知您额外的时间花费以及产生的认证费用;该费用需另行支付。若无此类单独约定,则交付时不含TÜV单独证书,该交付仍属合同合规。


§ 3 定制商品(特殊定制)

(1) 您最迟须在合同订立后立即通过在线订购系统或电子邮件,向我们提供定制所需的所有信息、文本或文件。请注意我们对文件格式的要求。

 (2) 买方对车辆数据和技术兼容性的责任
(a) 您对所提交的所有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技术适用性承担全部责任。这尤其包括车辆专用参数,如偏距(ET)、孔距、中心孔、轴荷、螺纹规格、制动卡钳间隙以及所有其他相关尺寸。

(b) 我们明确提示您,我方不了解您车辆的实际改装状态(例如后续加装的制动系统、底盘改装、轮距加宽、车身改装等),并且我方无法对此进行任何检查。我方生产的定制产品完全基于您提供的数据进行制造。

(c) 在下达定制产品的具有约束力的订单之前,我们强烈建议您实地由具备资质的专业改装店或经国家认可的TÜV检验员对所有尺寸和兼容性信息进行核对。唯有通过这种方式,才能确保在您经过个性化改装的车辆上实现实际匹配。

(d) 对于因不正确、不完整或与实际车辆状态不符的客户信息而导致的缺陷、损害或额外费用,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特别指出,我方没有义务对您提交的数据进行正确性或车辆实际适用性的审核。因客户信息错误而需要的任何重新生产、返工或设计变更,均由您承担费用,并将另行开具账单。

(3) 您有义务不提交任何内容侵犯第三方权利(特别是版权、姓名权、商标权)或违反现行法律的数据。您明确使我方免受第三方就此提出的所有索赔。这还包括必要的法律代理费用。

(4) 生产开始前取消订单的设计费用
如果在完成客户特定的设计图纸或生产数据之后,但在我们根据第(6)款通知的生产开始之前,客户取消了订单,我们将收取一次性设计补偿费。该费用独立于原始订购的商品价值,并立即到期应付。费用金额根据实际设计工作量确定,最低为300欧元(净价)。对于特别复杂的设计,特别是对于前后轮组的协调开发,最低费用为500欧元(净价)

(5) 内部强度测试的前提条件和押金(例如带TÜV POSITIV保障)
(a) 对于旨在通过后续强度测试(例如由TÜV进行)并获得正面意见的型号开发,需要事先进行单独的书面约定。
(b) 在此情况下,买方须支付至少1,200欧元(净价)的押金。该押金作为对伴随设计过程进行的强度计算和内部测试所涉及的工程服务的预付款。
(c) 押金的退还条件如下:买方在完整设计数据提供后的24个月内,订购至少20套完整该型号产品。押金将在达到最低订购数量的批次发票中予以退还。
(d) 若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最低订购数量,押金将作为我方已产生的研发和测试费用的总价补偿,归我方所有,不予退还。

(6) 生产开始的时间将提前通过电子邮件通知客户。


§ 4 留置权与所有权保留

(1) 您仅能基于同一合同关系产生的债权行使留置权。

(2) 在买方全额支付货款之前,商品所有权仍属于我方。

(3) 若您是商业经营者,则补充适用以下规定:

  • a) 在我方与您的当前业务关系中的所有债权未全部清偿之前,我方保留对商品的所有权。在所有权转移之前,不得将保留所有权的商品进行质押或让与担保。

  • b) 您有权在正常业务过程中转售保留所有权的商品。在此情况下,您现在即将所有因转售而产生的、金额相当于发票金额的应收账款转让给我方;我方接受该转让。您仍被授权收取该债权。但若您未按规定履行付款义务,我方保留自行收取该债权的权利。

  • c) 若保留所有权的商品与其他物品发生混合或组合,我方按加工时保留商品发票价值与其他加工物品价值的比例,取得对新物品的共有所有权。

  • d) 我方承诺,应您的要求,当我方可实现的担保价值超过所担保债权10% 以上时,按此比例释放相应的担保。释放哪些担保由我方选择。


§ 5 质保

(1) 法定缺陷担保权利适用。

(2) 若您在发出合同声明前已由我方告知并且双方已明确单独就此达成约定,则对于二手商品,若缺陷在商品交付后一年后才显现,缺陷索赔权即被排除。若缺陷在交付后一年内显现,则可在法定的两年诉讼时效内提出缺陷索赔。上述限制不适用于:

  • 可归责于我方、因过失造成的对生命、身体或健康的损害,以及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其他损害;

  • 我方恶意隐瞒缺陷,或对商品品质作出担保的情形。

(3) 作为消费者,请您在收货后立即检查商品的完整性、明显缺陷和运输损伤,并尽快向我们及承运人提出异议。未进行此等检查不影响您的法定质保权利。

(4) 若商品的某项特性偏离客观要求,则该偏离仅在您在发出合同声明前已被我方告知此情况,并且双方已明确单独就该偏离达成约定时,方被视为被约定。

(5) 若您是商业经营者,则以下规定替代前述质保规定适用:

  • a) 作为约定商品品质,仅以我方自身的说明及制造商的产品描述为准;其他广告、公开宣传或第三方的言论不具决定性。

  • b) 出现缺陷时,我方有权选择通过修复换货方式进行质保补救。若缺陷消除失败,您可选择要求减价解除合同。若第二次尝试仍失败,则视为缺陷消除失败,除非商品或缺陷的性质或其它情况另有规定。在修复的情况下,若将商品运至履行地以外的地点,且该运输不符合商品的预定用途,则我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

  • c) 质保期为商品交付后一年。该期限缩短不适用于:

    • 可归责于我方、因过失造成的对生命、身体或健康的损害,以及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其他损害;

    • 我方恶意隐瞒缺陷,或对商品品质作出担保的情形;

    • 物品按其常规使用方式用于建筑物并导致该建筑物存在缺陷的情形;

    • 您因缺陷而对我方享有的法定追索权。


§ 6 法律适用、履行地与司法管辖

(1) 适用德国法律。对于消费者,此法律选择仅在如下范围内适用:即不会因此剥夺消费者惯常居住地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给予消费者的保护(有利原则)。

(2) 若您不是消费者,而是商人、公法法人或公法特别财产,则我方业务关系中的所有给付的履行地以及司法管辖地为我方所在地伊达尔-奥伯施泰因。同样适用于您在德国或欧盟无一般司法管辖权,或在提起诉讼时您的住所或惯常居所不明的情况。在其它法定管辖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不受影响。

(3)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 的规定明确不适用


II. 客户信息

1. 卖方身份
(见 § 1)

替代性争议解决:
欧盟委员会提供庭外在线争议解决平台(OS平台),可通过以下网址访问:
https://ec.europa.eu/odr

2. 关于合同订立的信息
合同订立的技术步骤、合同订立本身以及修改方式,详见本通用商业条款 § 2。

3. 合同语言、合同文本存储

  • 合同语言为德语。

  • 我方存储完整的合同文本。在通过购物车系统提交订单之前,您可通过浏览器的打印功能打印合同数据或进行电子保存。在收到您的订单后,您将再次通过电子邮件收到订单数据、法律规定的远程销售合同信息以及本通用商业条款。

  • 对于购物车系统之外的报价询盘,您将在具有约束力的书面报价(例如通过电子邮件)中获得所有合同数据,您可以打印或电子保存。

4. 商品或服务的关键特性
关键特性请参见相应的报价说明。

5. 价格与支付方式

  • 报价中显示的价格为总价,包含所有税费。

  • 运费不包含在商品价格内。您可通过我方网站上的相应按钮或通过相应报价查看运费;运费在订购流程中单独列出,需由您额外承担,除非明确承诺免运费。

  • 对于发往欧盟以外国家的货物,可能会产生我方无法控制的额外费用(如关税、税款、转账费用),需由您承担。

  • 若货物发往欧盟成员国,但付款行为由欧盟以外发起,由此产生的汇款费用由您承担。

  • 可用的支付方式在我方网站上或相应报价中注明。

  • 除非对个别支付方式另有说明,付款请求权在合同订立后立即到期应付。

6. 配送条件

  • 配送条件、交货日期以及可能的配送限制,可在我方网站上或相应报价中查阅。

  • 若您为消费者: 在运输过程中,商品意外丢失或损坏的风险,仅在商品交付给您时才转移给您——无论运输是否投保。但若您自行委托了运输公司,则此规定不适用。

  • 若您为商业经营者: 配送和运输风险由您承担。


版本日期:2025年5月01日